重磅!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!
哪些药品将要调整?
-
2016 年 1月 1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。
-
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。
-
纳入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八版修订版)》的药品。
-
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的药品。
-
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、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。
-
综合考虑临床价值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经济性等因素,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。重点考虑 2016年 1月 1日前准入目录,且 2016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,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。
-
处于协议有效期内,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
-
根据企业申报,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。
-
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,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,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。
-
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。
-
完善药品目录凡例,规范药品名称剂型,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、目录分类结构、备注等内容。
2021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进度一览
-
由国家医保局牵头,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、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、程序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,正式实施。
-
修订完善药品评审指标体系、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等文件,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执行。
-
.改造完善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等信息化系统。
-
组建工作机构,健全工作机制,组建专家库,制订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、利益回避等规定。
-
企业申报(计划 2021年 7月 1日至 14日)。根据 2021体)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提交必要的资料。
-
形式审查。医保中心组织力量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结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。
-
公示。医保中心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企业提交的资料(包括药品审批、价格等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-
反馈结果。向申报企业正式反馈最终申报结果。
-
综合组评审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,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。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。组织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综合评审,形成拟直接调入、拟谈判调入、拟直接调出、拟可以调出、拟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5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。
-
专业组评审。组织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论证和评价。同时,对于拟谈判药品,论证确定其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。
-
综合组论证。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,最终确定直接调入、谈判调入、直接调出、可以调出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5方面的药品名单。
-
反馈结果。向申报企业反馈专家评审结果。
-
修订完善谈判药品提交资料模板。
-
就拟纳入谈判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。根据企业意
-
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、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,并提出评估意见。
-
加强沟通交流。就评估药品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,及时解决评估中遇到的问题。
-
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现场谈判,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,同步明确管理政策。
(一)评审专家
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专业组。综合组评审专家由作风 正、业务强、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、自愿参加目录评审 的医药学、药物经济学、医保管理专家组成,主要负责论证 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,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出评 审意见。专业组评审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(协)会 推荐,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综合组评审意见提出意 见建议,并对拟谈判药品的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和限定支 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。
(二)测算专家
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、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,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 药品提出评估意见。
(三)谈判专家
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,负责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。
本信息来源于:药客行
本网站刊载的各类文章重在分享,尊重原创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(it@haigetang.com),我们将会在24小时之内删除。